办理对象 | 个人及企业 |
办理条件 | 1. 广东省内机动车在南海范围内产生的不扣分的违法行为,无需开具处罚决定书就可在终端上自助办理缴款; 2. 所有机动车,在南海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前台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的违法行为,可以在终端上自助办理缴款; 3. 所有机动车在南海区范围内,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的违法行为,可以在终端上自助办理缴款; 4. 有扣分的违法信息(包括对中型以上载客货车辆、校车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违法,违法代码为1625的违法行为),必须在南海交警大队违法前台(含辖区中队)开具处罚决定书之后才能在终端上自助办理缴款。 |
办理地点 | 佛山市五区“市民之窗”自助终端均可办理。 |
所需证件 | 1. 二代居民身份证 2. 机动车行驶证 3. 银行卡(银联) |
办理流程 | 1. 在市民之窗首页面点击[交通罚款缴纳]应用功能按钮; 2. 在[注意事项页面]阅读完信息后点击[同意]按钮; 3. 在[身份证刷卡页面]在终端身份证感应区进行身份证刷卡操作; 4. 在[身份证信息确认页面]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[进入]按钮; 5. 在[业务类型页面]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,如未开具处罚决定书,点击[未开具处罚决定书]按钮; (以按未开具处罚决定书步骤为例) 6. 在[服务要约页面]阅读服务要约信息,点击[同意]按钮; 7. 在[输入车辆信息页面]输入所需缴纳交通罚款的车辆信息,点击[下一步]按钮; 8. 在[违法记录汇总列表页面]选择所需缴纳的违法信息,点击[查看]按钮; 9. 在[处罚决定书页面]查看决定书信息,查看完后点击[确定]按钮; 10. 在[银行卡刷卡页面]插入银行卡,等待读卡完成; 11. 在[输入银行卡密码页面]输入对应密码后点击[缴款]按钮; 12.在[处罚罚款通知书页面]点击[返回]按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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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 不收取任何费用 |
注意事项 | 1. 开具处罚决定书后,15天内不进行缴款将会按规定产生滞纳金,该费用由交管部门收取; 2. 终端只供打印缴款小票,不打印票据。 |